房屋租赁协议
出租方(甲方)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承租方(乙方)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甲、乙双方就租赁甲方所有的厂房事宜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,以供遵守。
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
本协议约定租赁的厂房位于 ,厂房面积为 平方米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
1、租赁期限为 年,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2、乙方如需续租的,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,经甲方同意后,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在同等承租条件下,乙方有优先权。
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
1、本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,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,年租金为______元。
2、租金一年一付,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时支付,以后每年的同日支付下一年租金。
3、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,由甲方在收到租金时出具收条给乙方。
第四条 押金及返还
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 元,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,乙方为对厂房产生损害的,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。
第五条 供水供电等相关附属配备及费用
1、甲方确保出租的厂房的供电,供水、排污及其他附属配备能使乙方正常生产。
2、供水供电及相关配备的日常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
1、在租赁期限内,若甲方转让厂房的部分或全部产权,或进行其他改建,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。在同等受让条件下,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。
2、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,乙方在租赁期内仍享有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承租厂房。
第七条 场所的维修,建设
1、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。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,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。
2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,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,乙方应负责维修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3、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,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,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。
4、租赁期间,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,或人为损坏,或屋面漏水等,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,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,超过三天,乙方有权自行修缮,但费用由甲方承担,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。
第八条 租赁物的转租
租赁期限内,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,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,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。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。
第九条 合同终止
本合同有效期届满,甲、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,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搬离租赁物,并将其返还甲方,产生相关租赁费的,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给甲方,甲方将押金返还给乙方。
第十条 违约责任
1、若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,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,并承担剩余租赁期间租金30%的违约金,造成乙方损失的,甲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2、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,由甲方负责处理,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,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租金,并承担剩余租赁期间租金30%的违约金,造成乙方损失的,甲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3、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,每天按逾期支付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,逾期60天,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。
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
1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经双方协商一致后,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2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,由厂房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3、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附件:厂房土地证、房产证复印件
甲方: 乙方:
签订日期: 签订日期: